各区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的地名命名及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工作,从而切实保证第二代身份证换发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居民住宅区命名、街路、楼房编码及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面加强对居民住宅区的命名管理工作
按照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及《克拉玛依市地名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要求,我市居民住宅区均采用“专名+通名”的方式命名。现克拉玛依区居民住宅区主要以“小区”为通名命名,少量采用“花苑”“家园”为其通名;白碱滩区居民住宅区主要以“花园”为其通名命名;独山子区居民住宅区以“序数+区”方式命名,此次不做调整。乌尔禾区居民住宅区命名应尽快拿出具体方案,以达到与克拉玛依等三个区的同步发展。同时,各区应对所辖区域内的居民住宅区做统一调查,未有名称的居民住宅区应尽快命名。
各区需对辖区所有居民住宅区以名称、位置、占地面积、人口数、形成日期、社区建设及隶属情况等为内容写出概况,编为词条,要求以一个自然居民住宅区(包括自然村)列为一个词条,由各区统一编写,统一审定,统一上报。
参考词条如下:和平小区
隶属克拉玛依区天山路街道办事处,位于塔河路和天山路的西北角,东靠塔河路,西邻第三小学,南接准噶尔路,北至天山路。占地面积92800平方米,有居民859户,2073人。始建于1968年,是采油工艺研究院、钻井工艺研究院、钻井管子工具公司等单位居民居住地。内有供热公司和平供热车间,红都公司等单位。原名“和平新村”,2004年11月改名为“和平小区”,小区内设有和平社区居委会。
二、进一步加大街路、楼房编码及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的管理力度
地名标志是“本地人的脸,外地人的眼”,是直观的标识物。对于交通运输、邮电通讯、治安管理、消防救护、观光旅游、人际交往等有着直接的影响。目前,我市部分街路及楼房尚存在无编码,地名标志牌未设置、损坏丢失等情况,需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切实予以完善。为此,各区要在引起高度重视的同时,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各区要对辖区所属企事业单位(含改制企业)的街路门牌编码情况进行一次普遍的调查摸底,并将检查结果登记造册,对没有编制街路门牌号及设置地名标志牌的单位应尽快要求其到地名管理部门办理。
2、各区要切实加强对临时用地的地名管理。随着我市城市的发展,外来施工临时基地、外来人员临时住地及土地部门审批的临时性商业设施用地等情况逐年增多,上述用地均应纳入地名管理之中,为此,各区要加大对这些临时性用地的管理,统一解决其命名编号及地名标志牌设置问题。
3、我市农牧区的自然村地名在1993年出版的《克拉玛依市地名志》里均已标识过,克拉玛依区,乌尔禾区要对照《克拉玛依市地名志》,就有无错漏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同时认真做好本行政管辖区内的农牧区自然村(含牧场)的命名及地名标志设置工作,设置地名标志牌的范围包括农牧区自然村(含牧场)内的所有建筑物,设标工作按照“居民住宅以一个独立院落为单元,公共建筑以一个独立设施为单元”的原则进行。
4、各区要对居民住宅区楼房未编栋号,楼栋牌丢失、损坏、残缺不全、字迹不清及以拼音字母编号等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凡发现问题,应及时予以整改,并切实按国家标准做好地名标志牌的设置工作。
5、各区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要有充分的认识和足够的重视,要明确一名主管领导具体负责,民政及地名管理部门具体落实,各乡政府、街道及居(村)委会要积极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各区在保证经费的情况下,务必做到严格组织,认真落实,按时完成。
上述工作必须在2005年1月15日前完成。届时将完成情况附带相应表格、数据、资料上报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管理办公室。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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